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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工程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

时间:2024-03-28 作者: 浏览量:

 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,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1.仪器设备修理应采取“先校内、后校外”的原则,各实验室专职负责人应对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做经常性的保养、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修复,维修发生的材料费用从低值易耗费或维修费中支出。

2.在校内无法修复或需专业厂家维修调试的仪器设备,由实验室专职人员填写《西安工程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》,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,方可送校外维修;凡未经审核同意,私自外送修理,经费由本人或学院自行负责承担。

3.对于维修费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%的,原则上不再维修,按有关规定予以报废。

4.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,应先进行技术鉴定,确定责任,并按《西安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丢失、损坏赔偿管理制度》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按本办法申请维修。

5.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受损时,实验室人员可直接与厂方联系,以求及时修复。

6.各实验室在学期结束前应对实验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的检查,及时做好维护、保养工作,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自修或送修。

7.各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记录。

 

2016年6月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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